要约撤回后不一定生效。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到达,要约将生效。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立即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根据通常情况,撤回通知应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因其他原因延误,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后到达受要约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通知迟到,要约生效。若被要约人怠于通知,被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有撤回要约的效力。
要约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一、要约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1、要约撤回和撤销有两个区别,分别是:
(1)法律效力不同。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2)生效时间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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