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儿出生证明的办理事宜,一般建议在其诞生后的一个月之内尽快完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须由母亲亲自办理。
在此过程中,母亲需携带来自合法生育证明、父亲及母亲各自之身份证件(若无户口簿亦可)、结婚证(任一方即可)以及出院时期的结算清单等原始文件,所有相应证件均须复印留底。
随后,只需前往婴儿所出生的医疗机构,即可顺利完成婴儿出生证明的申请手续。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