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计算方法
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其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
在此公式中,基础保费和费率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
现行的车损险有三种保险形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三是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采用第一种形式,因为后两种形式与第一种形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都是按比例赔付的,而第一种按新车购置价承保是全额赔付的。
二、车损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8)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或者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以及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3.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为车辆购买车损险是车辆所有人保护自身重大财产的重要手段,也是在重大财产遭受损失时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投保形式,不同的保险形式有不同的赔付比例。了解车损险计算方法对于投保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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