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仅与劳务派遣单位(俗称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非法终止合同补偿金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双方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甚至不知情。这时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应理解为将劳动者返还给用人单位。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不得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只有一条,即:,向用人单位反映,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依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但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徒劳的,因为用人单位根本不会这么做。相反,他惯常的行为是联合用人单位,通过给予劳动者最低工资和培训等方式伤害劳动者,迫使劳动者辞职。总之,律师们律师网认为劳务派遣劳动者在解约或解约问题上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不是工人的错。这是中国劳动法的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在这一问题上空白,使其钻了空子。他们希望立法机关能尽快采取赔偿措施,填补这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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