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合同怎么处理
关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然,若劳动者更倾向于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雇主亦表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那么二者就有权利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只要在双方都赞同的条件下去决定相应的后续合同期限,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是不受任何约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权对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内,被证实其不具备所招聘岗位所需的技能或素质;
(二):
严重违反了工作职责和公司的管理规范以及纪律规定;
(三):
行为严重失责,营私舞弊,给所在公司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四):
因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合同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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