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程序:
1、首先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
3、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
一、建筑施工纠纷如何取证
在建筑施工纠纷中,将有关书证、物证收集完整,如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书等。将不易保存的证据以照片、视听资料等形式固定好。同时,在信函、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电话记录中可能作出了有关合同履行和质量方面的陈述都应当纳入证据材料中。同时,在建筑施工纠纷中,通常委托专家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确定维修费用等。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无法形成最终结算的以及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纠纷,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总之,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较为复杂,所以大家从合同订立之日起就要树立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搜集和保留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
二、工程进度款如何支付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与支付是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为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比例、预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竣工时一并结算。
三、竣工验收方式的基本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文件;
2、监理人对于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3、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另外,构成具备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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