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不指定承租人能否诉讼
视情况而定。首先要看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缴纳物业费问题是如何约定的,没有明确约定的,谁使用,谁交费,可以直接起诉承租人,并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承租人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一)如果当时双方签的租房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那么就应该由出租人来交;
(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怎么办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法院起诉。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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