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证二合一后如何办理,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6-01 05:02:19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证和土地证二合一后如何办理

房产证和土地证二合一后的办理流程有: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

1.证明的东西不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使用的文件。

2.拥有的权利不同:土地使用证指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

3.交易的权限不同:只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4.办理窗口不一样:土地使用证要去城建收费中心和国土局办理。

5.期限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有分为70年、50年、40年。

三、房产证有什么用途

房产证的用途:

1.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

2.可以进行质押、典当等;

3.证明依法对自己房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4.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n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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