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停薪留职员工怎么办
如若您未能续签合同,那么在生产中止期间,便无法享受到保留薪酬的优待。
在此种情况下,您与原雇主之间的合同会自动终止并解除劳动关系,除非该企业宣判您可继续签订新的合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所述,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将会自然终止:
(1)当劳动合同到期时;
(2)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3)当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时;
(4)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5)当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以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破产如何清算,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后十五日内,须成立由股东、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的清算小组接手破产企业;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需对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获法院批准后执行。
分配前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等费用,以及破产案件诉讼费和其他破产程序中的费用;
4.清算终结。
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向法院报告工作情况,申请破产终结。
未偿还债务将不再清偿;
5.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终止,清算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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