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公务员德的方面。
2、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才,指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
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要坚持德与才的统一,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3、文化程度。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对任职经历的具体要求是:
(1)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2)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二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是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四是符合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级别限制在厅局级以下。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下列职务不适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一是机关的领导成员,因为竞争上岗只限于内设机关的领导职务上:二是正厅级以上的职务不适用。
2、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对象既包括领导职务公务员,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中也包括机关领导人员。在现实做法中,公开选拔一般只限于领导职务公务员,把公开选拔扩大到非领导职务,是这次公务员法的新规定。
3、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程序。
A、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B、报名与资格审查;
C、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D、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C、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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