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商品房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交房延期可不可以退房
交房延期可以退房。
延期交房退房是可以的,但是应当符合催告后三个月内对方仍然没有交房的情形。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延期交房业主的救济有,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交房遥遥无期,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怎么处理的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为:房屋质量不合格且经过专业机构的核验,确实不合格时,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房子质量问题由哪方索赔
房屋质量问题,如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上述情形下,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索要赔偿。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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