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产权的公寓是可以买卖的,四十年届满后会自动进行续期,续费按当时的价格1%-10%来增收,就可以继续使用。住房产权规定是没有期限的,永远属于房主所有,房主可以自由处置住房产权。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是40年,到期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公寓产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的处理办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全文5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