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边缘户的政策有:资金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教育补助、蔬菜种植补贴、外出务工补贴。
低保边缘户是指具有本县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之内(含1.5倍)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通过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来认定。边缘户能享受的政策各地不同,有的会发放生活补助、教育补助,也有的会发放交通补助、种植补助等,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边缘户的定义
城市低保边缘群体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遭遇生活困境而无力摆脱的社会脆弱群体低保边缘群体的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当地低保标准。
但是无法享受低保待遇,相应地更难以享受到低保的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实际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于城市低保对象,迫切需要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低保边缘群体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伴而生。
在低保对象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低保边缘群体的生存困境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社会救助问题。
低保边缘户享受的待遇有:
1、九年制义务教育段、高中段、全日制高校学生的就学救助;
2、农村危旧房改造,城镇居民廉租房补贴;
3、春节一次性慰问金;年货发放;
4、物价补贴;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费减免;
5、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减免、火化费用部分减免等救助内容。
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条件有: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低保的申请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农村低保条件有: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低保户的补助标准有:
1、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是指为贫困家庭提供的生活支持资金。一般情况下,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或三倍。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指为贫困家庭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制定的。
3、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指为贫困家庭提供的住房支持资金。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根据
当地房价和住房面积制定的。
低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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