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企业所得的收益除了包括合伙企业因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外,还包括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非经营所得的财产权益,如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等。
一、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成立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合伙企业成立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无论如何投资,合伙人的投资方式、金额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只有明确规定投资比例,才便于在发生纠纷和债务时划分责任,避免冲突;
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全额投资、分担合伙企业经营损失和债务、退出合伙企业后保守商业秘密和禁止竞业。只有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公司的经营;
3、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即使与亲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也要对合伙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合伙人的性格、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是否有外债等。
4、财务账单必须明确。建立合伙企业,必须重视财务问题。理清财务,即使发生财务纠纷,也可以有证据可依,以免影响合伙人的利益和感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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