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合伙企业和非合伙企业怎样退还财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若是退伙,退还财产的方式有:退还货币或者退还实物。财产份额的具体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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