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不包括合伙企业法的,因为这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法是有法人资格的,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的法人。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一、设立企业时应怎样选择企业类型
在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受不同法律规范调整,企业投资人出资设立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并根据经营的项目、期限、合作方式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果出资人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有错位,就很有可能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例如,一人公司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区别就很大。首先,一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其次: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再者: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分公司失信影响总公司投标吗
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且该分公司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投标。分公司要投标,必须要有自己的法人,且拥有该法人名义的企业资质,意思就是应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公司,而不能用母公司的任何东西参与投标。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有哪些?
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包括如下: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总公司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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