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没开盘能预定吗
1.房产在没开盘之前,一般不能预定。这是因为房产开盘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取得预售许可证等。
2.在没有满足这些条件之前,房产项目并不具备开盘销售的资格。
3.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
4.这些证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房产的必备条件,也是购房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因此,如果房产项目还没有取得这些证书,那么购房者就不能进行预定。购房者应该关注房产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证件办理情况,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开发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预售需具备条件
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此外,预售商品房还需要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反价格管理等。
6.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购房者在进行预售商品房购买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谨慎选择购房项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转售合法性判定
预售商品房的转售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其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1.一般来说,如果预购方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或交易手续,同时预购方已经缴清了相关税费,那么在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这样的转售行为有效。
2.然而,如果预购方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相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就将其预购房进行转预售,那么这样的转售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
3.此外,如果预售方在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未经预购方同意,擅自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4.但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也可以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这种情况下,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n(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n(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n(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n(四)已通过竣工验收;\n(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n(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n(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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