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前夫拒绝女方迁户口的问题
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三、户口迁移需要多久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1.镇内一天。
2.县内三天。
3.市内五个工作日。
4.省内十五个工作日。
5.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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