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市内定点三级医院诊断仍不能解决者,由该医院负责转外市规定医院就诊。
二、办理流程
(一)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
(二)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选定就医地1家医院;
(三)参保人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回参保地报销);
(四)如选择刷卡结算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由转诊医院通过“转诊转院无障碍备案”QQ群将参保人信息发送至经办机构,再由经办机构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平台。
三、职工异地/转外就医待遇:
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门诊均可直接刷卡,采用参保地医保目录库。
跨省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可直接刷卡;门诊需自行垫付,后至医保中心报销,采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库。
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同一标准结付。市外转诊转院及驻外人员转诊转院至驻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次1200元,且不参与市内起付标准累计。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减少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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