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因病情确需转往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工作后,含退休职工)
办理材料
(一)转外就医申请
由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并审核盖章的《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二)零星报销
1、已审批的《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2、出院记录;
3、费用明细清单;
4、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5、医保病历;
6、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
办理流程
(一)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填写《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并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往异地定点医院。
(二)持省卡转往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院端直接结算;在转往异地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办理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中。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审核科:80978657;
邗江区:80981901;
江都区:808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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