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独家享有影视作品《大话股神》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未经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其酒店客房内提供上述作品的有偿播放服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赔偿其他合理开支计6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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