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款规定列于合同履行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两款规定之后,且不属于合同给付义务的内容,与通知、协助等义务相同,是将绿色原则放进附随义务体系的体现。附随义务性质上是法定义务,在司法裁判中需要基于合理性判断确定义务的内容与边界。
一、合同义务的种类
合同的义务一般包括两种: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而附带产生的义务。
二、合同履行中的原则都有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等,具体为: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该合同有履行完毕的标准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是双方已经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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