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表一等工业用地:5元/非工业用地:10.5元/;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龙丰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河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岸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2、二等工业用地:5元/非工业用地:8元/;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水口街道办事处、陈江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辖区范围、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3、三等工业用地:4元/非工业用地:6元/;惠东县、博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4、四等工业用地:3元/非工业用地:5元/;龙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惠城区三栋镇、潼侨镇、马安镇、沥林镇;惠阳区其他乡镇;博罗圆洲镇、石湾镇;惠东大岭镇、吉隆镇5、五等工业用地:3元/非工业用地:3元/;惠城区汝湖镇、横沥镇、潼湖镇、芦州镇;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其他乡镇辖区范围。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土地使用税(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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