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管辖问题
时间:2023-03-12 14:51:29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涉外离婚管辖范围

涉外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

二、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三、居住证不满一年该怎么起诉

居住证不满一年,而实际居住已经超过一年,由居委会开出的证明,可以作为重要依据的,可以起诉对方。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四、抚养费纠纷由哪里法院管辖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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