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遗嘱的有效性的方式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口头遗嘱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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