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内容讲述了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以及遗嘱形式的问题。口头遗嘱需要满足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有两个以上无利益关系的人在场见证且这些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益关系、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表达真实意愿、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等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
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
2.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益关系的人在场见证,且这些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益关系;
3.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
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活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哪 些 口 头 遗 嘱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口头表达其遗嘱意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具有遗嘱能力的人可以立遗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自立遗嘱人死后生效。
那么,哪些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口头遗嘱,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遗嘱内容、未与遗嘱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有过利害关系。同时,遗嘱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代书人不得为同一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遗嘱内容、未与遗嘱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有过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代书人不得为同一人,这些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2)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益关系的人在场见证,且这些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益关系;3)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活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具有遗嘱能力的人可以立遗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自立遗嘱人死后生效。因此,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口头遗嘱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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