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开后子女和财产分配如下:
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而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时,一般会根据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后死亡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一方在同居后死亡,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财产的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应当就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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