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要撤销合同的,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使用撤销权,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为一个月。
一、无权代理人签订借款合同谁负责
因无权代理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有以下几种结果: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享有追认权,被代理人如果对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享有拒绝追认权,被代理人一旦对无权代理人或相对人做出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即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
(3)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相对人行使撤销权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一旦被行使,借款合同则因此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逾期订立借款合同,则表明其具有恶意,该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是指向法律哪些方面直接的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有效但可以撤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是如果受损害方不撤销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受损害方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时效
需要区分纠纷的具体类型。如果是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销合同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原则上应当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时违约诉讼等给付之诉,则受到诉讼实现的约束,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3年。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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