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联合承包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21 18:26:22 3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工程联合承包是两个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工程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以一个承包单位的身份承揽工程项目行为。

一、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二、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2、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5、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一、公司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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