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得签订合同。由于房屋买卖不签合同不能过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协议能否保全
如果与案件有关,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保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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