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一起历时5年的软件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方正诉北京**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全面胜诉,获得赔偿60万元。“高树案”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具影响力的软件侵权诉讼案件之一,无论是从赔偿对象还是涉及金额上都是如此。立案之初,此案就引起了IT业界、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此案的审理过程也充满了曲折。2001年底,一审法院认定高舒侵权事实后,一审审判员郑某获得赔偿60万元,创下此类案件的新高。之后,被告**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2年7月,二审法院判决,虽然高舒的侵权行为成立,但否认方正的工作人员和公证员为获取被告侵权证据而匿名购买设备,赔偿金额降至13万元。方正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8月,最高法院撤销了二审原判。终审判决认定方正的取证方式合法,高舒赔偿方正经济损失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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