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集资房向银行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携带上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公积金核心指定的银行开具本人及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2.借款人到公积金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核心核查通过后,确定其贷款额度及年限;
3.借款人到房产处调剂核心交纳房款,调剂核心向职工收取余款,与职工签订《职工集资住房协议书》,并开具《期房抵押证明书》。
4.借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相关手续,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委托抵押登记文件等;
5.银行将整理齐全的资料交核心复审,核心复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随贷款资料送受托银行,银行将职工借款汇入房产处指定账户后,借款人到房产处调剂核心办理剩余手续。
6.自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
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
1、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
2、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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