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和工作流程。一、申请程序:
由申请单位设计土地使用权证、集资建房申请报告、方案、地形图、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证明和施工图,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集资建房方案的意见、厂矿意见、主管部门意见、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人事或劳动部门核定的职工名单。
过程:
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局联合实地核查,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将通知复印至申请单位,并送市规划、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局。
2。申请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核,并公示集资房建设方案、集资人员目前的住房及资格、监督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3。市房改办核实施工现场并公布情况。4。市房改办召开例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下发征收通知书。5。6。市房改办凭例会批准材料、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票据出具了建房批文。申请人应到市发改委、地方税务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并经房改办批准。申请单位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付款计划和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9。市房改办凭建设合同和支付方案下发启动资金使用通知。收款银行根据市房改办《关于启动资金使用的通知》、《建设合同》和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11。房屋竣工后,集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测绘单位确定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并出具房屋测量面积确认表。12。市房改办检查了住房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公款装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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