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再次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是复查鉴定,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一次劳动仲裁判了,还能第二次仲裁吗?
不可以以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属于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其它诉讼,用人单位只是由证据证明应当撤销裁决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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