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发支票怎样避免成为空头支票?
防范措施: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不少诈骗分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一种守合同、讲信用的表象,常用的伎俩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基本都很讲信用,都以现金履行,通过数次的小额交易,变成老客户骗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应特别小心。
2、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
3、实时贴现,防打时间差。诈骗分子一般在开支票时都做好货主查询的准备,出票人账户上都有足够的余额,但当持票人去贴现时,却发现余额不足的现象。症结就是诈骗分子在打时间差,通常把交易提货的时间设在将近下班时,特别是下午4点至5点钟,或者是星期五的下午,诈骗分子在银行下班前将出票账户上的资金转走,使开出的支票无法贴现。
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
1、调查取证
(一)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1)﹑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
(2)﹑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
2、告知
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3、决定
(一)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
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
(二)银行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决定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等内容,送达出票人,并填制《送达回证》。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4、罚款缴纳
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罚款代收机构应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预算科目为4350其他罚没收入。
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
5、手续费的支付
(一)代收手续费。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
(二)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是指向发现并举报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协助人民银行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付的费用。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按每案罚款的10%支付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
6、资料管理
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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