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使用年限: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一、身份证丢失了该如何办理
身份证丢失了办理有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要带着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挂失。公安机关会要求重新采集本人人像和双手指纹,核对户口本、户籍上的信息,采集信息;
2、公民申请领取、更换、补领身份证后,公安机关要按规定办理,可到当地报社登报声明;
3、公民急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应该立即到公安机关挂失,先到管辖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挂失,也就是现在居住地的派出所挂失,然后可以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
居民身份证号码,正确、正式的称谓应该是“公民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16岁以下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身份证在异地能办理吗
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
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
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
一、身份证时效如下: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总之,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民,如果在外地属于稳定居住的,可以在外地补办不见或者过期的身份证。居民可以到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点办理有关手续,并且凭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而难以确认身份以及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则不享受这一政策。
三、身份证第一年有效期
主要看办证时的年龄来定。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1、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2、年满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3、年满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4、年满46周岁的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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