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最初开始使用的年份是哪一年?
时间:2023-07-05 15:31:48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1989年9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这是根据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及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而实施的。

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区别是什么

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区别如下:

区别一: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正式身份证有效期5年,10年,20年至长期有效;

区别二:临时证照片是黑白的,正式证照片是彩色的;

区别三:临时证内没有芯片,机器读取不了,正式证里有芯片,查验时只需要过一下机器,信息就读出来了;

区别四:临时证在市级公安局制作,三天就可以办好,正式证一般都在省里制作,制作周期比较长。

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1、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补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可本人携带上述材料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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