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乘人之危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退还。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主体是哪位
撤销赠与合同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两种情况,适用的条件也不同。
一、有因撤销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无因撤销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的主体是赠与人。
二、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合同的种类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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