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是哪个部门负责
时间:2023-03-15 08:31:26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确权一般是由乡土地所或者县土地管理局土地来管理的。我国的农村宅基通常还要让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了纠纷,那么就是由乡级、县级经管站来负责仲裁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那么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多少时间发证

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就可以知道宅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开始的,未来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力争在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具体详细开展的日期要据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决定,也可以咨询一下村委负责人,或者是在网上搜一下乡政府国土部门的电话,问问乡政府国土部门的人员你所在村的具体开展时间。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是:

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颁发土地证。

二、把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卖给城市居民,所签协议有效吗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宅基地的市场价值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在巨额迁拆补偿款的诱惑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热衷到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购买农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期待从将来房屋拆迁中获取巨额利益。二是由于房价过高买不起市内的楼房,而农村房价便宜,买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员到农村买房养老。四是购买宅基地建设农家院,搞经营。

我国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买卖。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卖、出租,法律虽未禁止,但对交易主体也有严格限制。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许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出售。换言之,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宅基地调整,经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买卖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买卖宅基地。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分为两类人: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前者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成为购买人,后者则一律不能成为合格的购买人。

买房人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大体可分三种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类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得不到批准,自然也不能购买其他村民的房屋;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获得宅基地的,这类村民可依法申请宅基地,或购买其他村民的房屋。

买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也有两种情况:(1)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外,其他的农民没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外村的村民也不能购买本村的房屋。(2)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了此项要求。总之,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民村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房。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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