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延迟交付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期为三年,具体起算日期则从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房期限为准。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应当充分运用自身权益,向出售方提出正式交房要求,若出售方未能按照催促在三个月内履行该义务,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此项房地产交易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