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买卖合同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双方不需要约定,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的留置权。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是卖方占有交易对象,导致双方没有担保,没有担保,留置权不存在。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销售合同。
留置权具有什么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有: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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