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空头支票的签发不仅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全文3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