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2个步骤。分别是: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办出让手续的,要原土地使用权人带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通过后,会允许办出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让权限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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