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每年都会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湖南公积金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单位应于2021年7月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原则上在7月份完成;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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