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乘3倍)。
最新方案
一、执行期限
7月1日至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乘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三、缴费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确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特殊情况
缴存单位已连续两个年度亏损的(民营企业亏损满一个年度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或工会同意,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指1%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效益情况好转后,在提高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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