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一位IT工作者,属于典型的“夜猫子”。经过不断的比较和选择,李先生看中了某小区,他觉得那里绿化较好,活动空间大,重要的是小区环境比较安静,这下可以在白天好好的睡觉了。
搬进去幸福的日子还没过上多久,最近李先生就遇到麻烦了:开发商为了宣传其品牌,为后续开发的小区促销,在小区举办各种展示会和现场活动,这样一来,每到周末小区内彩旗飘飘歌声四起,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李先生这只“夜猫子”是彻底崩溃了。于是他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了抗议,但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这是开发商的促销活动,与他们无关,“抗议无效”的小张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不与理睬。万般无奈的李先生致电本报,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开发商未经广大业主同意,在小区内举办各种展示活动,影响到业主的居住和生活,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律师解释:
开发商作为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的商品房当然拥有所有权。但是,当商品房建成出售后,开发商便不再拥有所有权了。此时,开发商不得干涉业主对其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合法使用,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也不得对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场地进行使用。
整个住宅小区,除了各独立的住房单元属于各业主独立享有所有权外,其余的共用建筑及小区用地、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等,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按照共同部分的种类、性质、构造、用途正当使用该共同部分,且由该共同部分产生的收益,也由全体业主共享。当他人侵害该共同部分时,全体业主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
李先生所说的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在住宅小区内举办各种展示活动,很明显,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内共同场地的合法使用权,干扰了业主的安静生活。
这下小张明白了,理直气壮地向开发商提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貌的要求。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如果其继续放任开发商在小区内举办各种展销活动,不尽管理之责,将依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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