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倒车致一人死亡,保险公司拒赔,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当涉及到车辆事故并涉及保险问题时,如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两种途径解决。在正常情况下,若车辆事故未违反任何保险条例,保险公司有责任对涉及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人员予以相应的赔付。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补偿职责,您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对该保险公司的起诉。
遵照我国相关法规,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本车驾驶员、投保人之外的第三方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关于起诉流程,首先,您需将肇事车辆的所有人、驾驶员以及为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提交至法院。其次,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肇事者的个人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等复印件均需妥善保存;(2)医院费用发票原件需妥善保管,尽量避免使用医保卡支付,因医保卡支付的部分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3)尽可能要求被告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或护理费用,这样有助于被告在后续庭审中积极配合;(4)若后期需要提起诉讼,则需进行伤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通常包含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用、误工时间以及护理时间等内容,这些都是您提出赔偿请求的重要依据。为了能够在最佳时机进行伤残鉴定,建议您寻求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制定策略,他们能够在最合适的时候帮助您寻找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使您的赔偿权益得以最大化实现。
接下来,您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以及法医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赔偿比例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于对方为机动车的情形,只要您自身并非全责,保险公司便会在其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分担。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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