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中如何明确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的用途是双方协商,可以约定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使用租赁房屋用作合同以外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合理解决房屋租赁纠纷
租房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如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3.双方自愿申请仲裁解决,但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4.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如需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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