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押金用途
时间:2023-08-10 02:39:47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租赁房屋押金用途

租赁房屋押金用途为: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租房押金一般是房东与租客双方共同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记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

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租房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均可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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