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挂靠单位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19 15:31:15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关系挂靠单位的处理办法

和正常员工一样处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终止等。南京地区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再签不需要做劳动合同备案,其他地区问询当地劳动部门。另外,如果挂靠单位已经给他办理了职工社会保险,那么每年申报的时候拿着挂靠单位的参保凭证,本单位可以不用缴纳养老等,但是工伤保险最好还是参加,因为工伤赔付由工伤发生时的劳动单位负责。如果是员工要挂靠你们单位,则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书面约定,说明:

1、仅挂靠社会保险关系,时限为到XX为止(如劳动者正式退休为止),

2、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分别由谁承担。

3、与劳动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单位不限制劳动者就业。

4、因单位解散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挂靠或缴纳社保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挂靠关系。等等。

二、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3]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3、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很多人担心劳动关系挂靠单位的会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其实大家不用担心这一点,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与正常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大家可以选择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劳动纠纷的案件必须先仲裁,大家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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